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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据有哪些

2024-07-05 29
直接证据有哪些

一、直接证据有哪些

直接证据一般有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还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证据;在特定的情况之下,是能够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

只要存在有直接的证据就可以直接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或犯罪事实,但在收集这些证据时就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处理,只要证据齐全,事实清楚,才能由法院依法的判决,如果这些证据的来源不正规的,那么法院不会采用的。

所以,证据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只有确定证据齐全才能依法给予最终的判定结果,如果想要推翻此结果就需要有新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这样法院才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所存在的证据存在虚假,或非法捏造的,那么提供证据的人会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女人出轨的直接证据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都可以作为证据。1.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2.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其特点是以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以及它所处的位置,来反映一定的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都可以作为证据。

1.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2.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其特点是以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质属

性以及它所处的位置,来反映一定的案件事实。

3.视听资料,又称“音像资料”,是指助电磁、光电、电子计算机设备等技术手段所记载和再现的声音、图像、数据等信息资料。

可分为录音、录像、电脑数据以及红外线、中子束、激光等测验仪器提供的资料。使用时必须审查信息存贮、输出、转换等环节是否存在误差,资料内容有无人为篡改等情况。

4.证人证言,简称“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据的一种。一般以口头形式表达,由询问人员制作成笔录,必要时,也可以允许证人亲笔书写证言。一般应当是证人亲自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也可以是别人看到听到而转告他知道的事实。

5.当事人陈述指的是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就有关案情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叙述。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当事人的陈述都是重要的证据材料。

6.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指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后作出的书面结论性意见,是诉讼证据之一。

7.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中法定种类之一。

三、债务纠纷证据有哪些

债务纠纷证据有: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

2、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

4、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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