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分
1、在婚姻缔结之前购买的房产,若于婚后正式登记载入双方姓名的,应当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2、当夫妻离婚之时,对于财产的分配事宜应遵循如下准则进行处置:
(1)首先,在尚未达成相关协议前,夫妻双方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应以共同协商为主导来确定其分配方案;
(2)如若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则须由民事法庭依照特定的审判规则,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定,其中,应优先考虑对未成年子女及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方以及无任何过失行为的男方利益进行合理保护与倾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个人买的房子加上配偶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婚前不动产如婚后添加其配偶姓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是因为,在未添加配偶姓名之前,这部分不动产为个人单独拥有;而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姓名,便意味着对原先的婚前财产所有权进行了重组和约定,被视为共同拥有的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产权登记中若出现另一方的姓名,则表示该方享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至于日后的分配问题,应当遵循双方的协议处理,若无任何协议,那么就需要全面权衡各方面的因素,尤其是各方对该房地产所做出的贡献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有一方在结婚前独立购买的房产,并在此之后将配偶的名字加入到产权证上,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双方的共同协商来解决问题;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同时会优先考虑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